以案示警!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示案例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警梅监督局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州市制品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市场售假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布治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理制劣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典型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案示案例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警梅监督局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州市制品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市场售假罚款的管理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布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理制劣肉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2025年11月,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检疫合格,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不得超范围、可能损害人体健康。涉嫌构成犯罪。2026年5月,超限量添加,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切勿心存侥幸,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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